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0-11-09 11:29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011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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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新房未入住物业费是怎么收取的 |
来信时间: | 2020-11-04 22:16:37 |
来信内容: |
新买兆通大观花园的房子,交房时物业收取物业费,告知每平方米1.38元,因买后不入住属于空置商品房,物业说是不享受优惠的全额交,请问下相关部门,一是兆通花园物业费收取是否符合规定?二是芜湖市这边新房空置物业费是怎么收取的?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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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0-11-09 11:29:1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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