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0-11-09 11:29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01104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新房未入住物业费是怎么收取的
来信时间: 2020-11-04 22:16:37
来信内容:
新买兆通大观花园的房子,交房时物业收取物业费,告知每平方米1.38元,因买后不入住属于空置商品房,物业说是不享受优惠的全额交,请问下相关部门,一是兆通花园物业费收取是否符合规定?二是芜湖市这边新房空置物业费是怎么收取的?谢谢解答!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0-11-09 11:29:1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新房空置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多次拨打您的电话,均无人接听,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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