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 公布芜湖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 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6-11-20 15:32 [字号:    ]

 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皖价服[2015]133号)精神,现将《芜湖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一下简称“目录”,详见附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公布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为省、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不包括中央定价部门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根据《价格法》和《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目录之外的我市其他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发生政策变动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目录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目录中涉及的相关涉企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目录规定和涉企收费管理政策。及时将本单位本部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附件:芜湖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