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公布芜湖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07-10 09:45 [字号:    ]

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价服〔2017〕72号)精神,市发改委(物价局)对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的《芜湖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公布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为省、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不包括中央定价部门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根据《价格法》和《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目录之外的我市其他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房产测绘收费,收费标准由经营服务者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求情况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发生政策变动的,市发改委(物价局)将及时对目录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四、目录中涉及的相关涉企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目录规定和涉企收费管理政策。及时将本单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五、重新调整后的《关于公布芜湖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自2017年7月15日起执行。原《关于公布芜湖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的通知》(芜发改收费〔2016〕557号),以及不在本目录中所涉及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批准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芜湖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