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2-24 11:21 [字号: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省江北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发展局: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芜政〔2019〕36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和《2019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芜发改三产[2020]62号),为做好201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和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发生进出口实绩的货物对外贸易企业、服务对外贸易企业及对外投资人、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二、申报时间

请你们于3月30日前完成企业申报(专项政策申报时间由各牵头部门自行通知),4月30日前完成资金兑付。

三、申报、审核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牵头部门(会展补助由申报主体向组展部门申报)会同同级财政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审核结果在县(市)区、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应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全额兑付,兑付结果各自报对口的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贸促会、市教育局等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对兑付资金市级承担部分组织清算,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同时不定期对项目建设组织抽查或绩效评估(地方经济贡献全归市级财政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予以全额兑付,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确认后予以全额清算)。

四、相关要求

各市级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集中区、各开发区及各县区对口部门进行对接,做好申报兑现指导工作;申报兑现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政策兑现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意见于2020年5月底前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附件:附件:1、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doc

附件2、2019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芜发改三产[2020]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