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普法】国家安全的内涵是什么?

阅读次数: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4-15 15:47 [字号:    ]

【“4·15”普法】国家安全的内涵是什么?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的内涵是什么?

公民和组织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起来看看吧。

公民和组织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9、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

12、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公民和组织享有下列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2、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3、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4、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5、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6、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其他法律责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