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2-07-21 16:20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20719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空置地下车位停车管理费收费问题
来信时间: 2022-07-19 15:59:52
来信内容:
请问,长期空置的地下车位物业是否有权收取40元/月的车位管理费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2-07-21 16:20:0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空置地下车位停车管理费收费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根据《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芜发改收费[2017]493号)第三条及第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等。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暂无空置地下车位停车管理费减免政策。
我委工作人员已同您电话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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