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3-06-21 18:18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30620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空置商品房物业费折扣收取和人防车位租赁期限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3-06-20 10:17:58
来信内容:
一、想咨询芜湖市商品房交付后,未装修且长期空置,未使用任何水、电、燃气等,物业费打折收取的相关规定,很多其他城市均有类似规定,长期未享受物业服务,打折收取应是合情合理的,所以请回复我是否存在相关规定,并告知文件来源; 二、选取车位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二十年的人防车位租赁合同,但是《芜湖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租赁期不得超过3年,请告知我此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并告知我是否妨碍我在此车位安装充电桩等设施。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3-06-21 18:18:3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空置房物业收费和人防车位问题的咨询收悉。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芜发改收费〔2017493号)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您咨询的人防车位问题建议向市人防办咨询,联系电话:3931907。工作人员已拨打您的联系电话,但无人接听,无法向您反馈有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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