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3-07-31 10:58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3072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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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燃气收费依据 |
来信时间: | 2023-07-27 14:12:43 |
来信内容: |
本人在三山区的门面房中居家,燃气均用于生活,未做商业用途。且安装的是居民用气管道,与三山燃气公司签署的为居民用气合同,但其价格自2021年以来屡屡攀高,有时甚至高达4.8,与公布的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价格相差甚远,我对其收费是否遵循居民用气价格文件执行表示质疑,并需要了解其背后的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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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3-07-31 10:58:5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燃气收费的咨询收悉,我单位已同中燃沟通并解决相关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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