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3-10-17 19:25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 202310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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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伟星幸福里物业服务合同签署及费用不合理 |
来信时间: | 2023-10-13 20:13:38 |
来信内容: |
伟星幸福里物业服务合同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且每年按递增方式增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2020年-2021年,四楼收费:1.35元/月平方米
2、2022年,四楼收费:1.57元/月平方米
3、2023年,四楼收费:1.76元/月平方米
该物业服务合同签署是否有效,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政府是否符合政府指导价。
另外:
1、让物业提供物业合同,无法提供完整合同给业主;
2、除前期物业服务费有发票,后面历年物业服务费未主动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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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3-10-17 19:25:3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伟星幸福里物业服务合同签署及费用不合理问题收悉,您咨询的物业服务合同签署问题建议向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处咨询。 根据《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芜发改收费〔2017〕493 号)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及具备已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二者之一的(不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您所在的伟星幸福里小区于2016年交付且已于2023年8月成立业主委员会。 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并告知上述内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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