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5-10-28 16:09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51027002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咨询节能评价验收的流程
来信时间: 2025-10-27 14:28:00
来信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建设项目如果前期开展了节能评价,建设结束后如何开展节能验收?验收流程及相关要求是什么?如果是仅需开展节能承诺的项目,建设结束后是否需要进行节能验收?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5-10-28 16:09:4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关于“咨询节能评价验收的流程”的事项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第二十一条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5〕4号)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能源计量器具等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实行节能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应对项目承诺内容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据实编制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对报告内容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及以下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存档备查。节能审查验收具体要求、验收流程等按照《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5〕6号)有关规定执行。   
我委工作人员已同您电话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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