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5-12-11 16:28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阅读次数:次
| 信件编号: | 2025120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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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关于鸠江区苏宁环球写字楼商业住宅公共费用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5-12-05 13:51:12 |
| 来信内容: |
我对图中告示有两点疑问,1.关于《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告知书》中第二条指出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供电主体应当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途径解决,与此物业引用条例在收取物业费基础上再收取关于公共区域公摊能耗费是否有依据,合法合规。2.关于此物业在告示中提出“逾期未缴将按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超期30日以上者暂停能源供应。”此说法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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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2025-12-11 16:28:0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1.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号)文件规定,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供电主体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 2. 您反映的公告中滞纳金收取及停止能源供应是否合规问题非我单位职能,建议您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联系电话12315。 工作人员已同您电话联系,反馈了您咨询问题的具体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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