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芜湖市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10-28 17:14 [字号:    ]

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芜政〔2014〕99号)和安徽省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皖费清单〔2018〕1号)要求,现对《芜湖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公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货物港务费;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部分专利收费。

(二)按照国家排污费改税工作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费。

(三)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

二、政府性基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第三条“市地税局”改为市税务局。

(二)有关政府性基金执收单位“市地税局”调整为“市税务局”。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政策依据,增加“财政部财税〔2018〕39号”。

三、行政审批及其其他权利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七条规定,“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收费”退出涉企收费清单。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属于清理取消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编制收费”退出涉企收费清单。

四、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2018年开始,《芜湖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中“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名称调整为“涉企保证金”,内容变更为《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公布芜湖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芜经信综合〔2018〕178号)中的《芜湖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特此公告

芜湖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18年10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