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芜湖市市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清单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259号)和《芜湖市发展改革委芜湖市住建局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供电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清单制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2〕568号)精神,现将芜湖市市区(不含繁昌区、湾沚区、无为市、南陵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清单予以公布。
2023年6月
地区 |
项目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业务范围 |
减免规定 |
执行期限 |
服务电话 |
监督电话 |
备注 |
芜湖市 |
供电 |
高可靠性供电收费 |
1.非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 0.38/0.22千伏:260元/千伏安;10千伏:210元/千伏安; 20千伏:190元/千伏安; 35千伏:160元/千伏安; 63千伏:110元/千伏安; 20千伏:128元/千伏安; 35千伏:80元/千伏安; |
1.皖价服〔2004〕223号; 2.皖价商函〔2011〕131号; 3.皖价商函〔2018〕129号。 |
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的其余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暂无,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自2004年7月20日起执行 |
0553-3807000 |
省发改委: 0551-63609216 市发改委: 0553-3842735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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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 |
1-10(20)千伏:30元/千伏安.月 35千伏:28.5元/千伏安.月 110千伏:27.5元/千伏安.月 220千伏及以上:25.5元/千伏安.月 |
1.皖价服〔2005〕3号; 2.皖价服〔2005〕291号; 3.皖价商〔2018〕87号; 4.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23〕526号。 |
与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自备电厂及机组(含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均应向接网的电网公司支付系统备用费。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与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自备电厂及机组(含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对省内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自2018年4月1日起,减半征收系统备用费。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自2004年10月20日起执行 |
0553-3807000 |
省发改委: 0551-63609216 市发改委: 0553-3842735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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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 |
供水建安价格 |
16元/平米 |
芜发改价格〔2016〕69号 |
建安费 |
新建商品房 |
安置房按照半折,8元/平方米收取 |
自2016年2月2日起执行 |
0553-5018000 |
市发改委: 0553-3842735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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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
2100元/户 |
1.芜发改价格〔2019〕702号《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调新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2.芜财非税〔2016〕52号《关于江北新区天然气建安收费事项的请示》 |
新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
新增居民 |
1.对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持有效证件到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实行优惠,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按1100元/户收取,一个证件只能享受一次优惠。 |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0553-3825111 0553-6860389 0553-8800116 |
市发改委: 0553-3842735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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