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芜湖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2025版)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11-20 15:39 [字号:    ]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行为,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4518号)相关内容,结合《安徽省定价目录》精神,芜湖市发改委对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现将调整后的《芜湖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5(以下简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公布的经营服务收费为省、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不包括中央定价部门管理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根据《价格法》和《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目录之外的我市其他经营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经营服务收费发生政策变动的,市发改委将及时对目录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清单中涉及的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目录规定和收费管理政策。及时将本单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重新调整后的《关于公布芜湖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按国家、省政策执行。原《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芜湖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2024版)(芜发改价格2023399号)废止。

 

附件:芜湖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120日    


附件

芜湖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

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高速公路:

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普通收费公路:

1. 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5类车50,6类车60,6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

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3〕201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免费时长30~60分钟不等;2.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停放服务费在应缴纳金额的基础上优惠50%。;3.公立医院配套停车设施对就诊患者车辆凭当日就诊缴费票据免费停放时长不少于4小时(含),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延长免费停放时间,空闲时段少收费或不收费;4.市区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费停放。5.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车辆免费停放。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管理实施方案》芜发改价格〔2023〕589号;芜发改价格〔2024〕74号

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三、船舶过闸费

 

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18〕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拖车: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运费收入的5%~10%。

芜发改收费〔2017〕399号,芜发改价格〔2023〕206号

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一级站1.8元/人次,二级站1.4元/人次,三级站0.8元/人次,票价10元以下的站务费收取0.5元/人次。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皖价服〔2011〕212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1.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 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 2022年4月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国资部门

 

八、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4〕40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0.28~1.3元/m²·月,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芜发改收费〔2017〕493号

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1、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费按住院患者实际占用床日数收费,收费标准为2.5元/每床日。

2、对医院门诊、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危险废物的重量计费,收费标准为3.3元/公斤;对日产医疗危险废物2公斤(含2公斤)以下的每月最高180元。

芜发改价格〔2022〕360号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