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改委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1-25 16:21 [字号: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 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部门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5〕185号)和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部门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5〕225号)等要求,市发改委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收费管理政策规定进行了清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芜湖市发改委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布如下: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投标

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招投标项目保证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其中202012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缴存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政府制定

国务院,省住建厅等六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市铁路项目建设管理处

事业单位

 

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

事业单位

 

市节能中心

事业单位

 

芜湖市汽车产业生态建设发展中心

事业单位

 

2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

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履约保证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其中202012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政府制定

国务院,省住建厅等六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市铁路项目建设管理处

事业单位

 

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

事业单位

 

市节能中心

事业单位

 

芜湖市汽车产业生态建设发展中心

事业单位

 

3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和服务项目的履约保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

政府制定

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

 

 

市铁路项目建设管理处

事业单位

 

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

事业单位

 

市节能中心

事业单位

 

芜湖市汽车产业生态建设发展中心

事业单位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