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芜湖供电公司,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