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8-05 17:12 [字号:    ]

芜粮储备〔2022〕38号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按照《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粮规网函〔2022〕36号)要求,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选申报项目

各县市区要结合《芜湖市“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的实施,对照“六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填写项目申报统计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央在芜粮食企业和省属粮食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申报。

二、切块下达资金

根据《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22〕598号)有关规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资金需求,按照相应方法测算分配省级补助资金,并切块下达至各县市区。

三、组织项目实施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符合实施方案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及时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辖区内所有粮食企业,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不得出现漏报、漏统现象。同一企业不得申报多个项目。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同时组织实施现场核查工作,并出具承诺函。

(二)项目须已完成审批(备案)手续,取得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规划、环评以及当地政府的支持意见等),落实建设资金,具备开工条件;如申报时项目已开工建设,实际完成投资比例不得超过70%。项目应能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12个月内完工。

(三)请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于2022年8月11日前将项目申报统计表报送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没有申报项目的要零报告。

附件: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   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8月5日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