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惠民菜篮子”门店的通知
为持续推动“惠民菜篮子”工作有效运营,健全稳定“菜篮子”价格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惠民菜篮子”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统一更名为“惠民菜篮子”。结合芜湖市实际,现在市区范围内启动“惠民菜篮子”门店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社会信用良好的商超企业或便民商店;
2. 在镜湖区、鸠江区、三山区、经开区、弋江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惠民菜篮子”经营面积分别不得少于50平方米。
3. 平价销售品种的数量须达到20个以上,蔬菜、米面油、鲜肉、鲜蛋保障供应;
4. 所经营的惠民农产品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
5. 严格履行稳价职责,具有较强的保供稳价社会责任心。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申请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如实填写《芜湖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3)市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审核。市发展改革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赴申报单位实地调查后确定初选单位。
3. 认定。市发展改革委对初选单位挂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经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定。
三、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21日,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申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黄鑫,联系电话:3852529,电子邮箱:whsfgwjfk@163.com)
附件:芜湖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申请表
芜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芜湖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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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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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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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公办□,民办□,股份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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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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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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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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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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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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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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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蔬菜□,粮食□,肉□,禽蛋□,豆制品□,水产□,食用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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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来源 |
自有□,租赁□,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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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营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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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营品种 (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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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产品经营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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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供货渠道 |
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合作组织□, 配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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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平价商店类型 |
直销店、区□ 超市□ 集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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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具备□,不具备□ |
生产基地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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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 |
具备□,不具备□ |
经营品种 |
具备□,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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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幅度 |
能□,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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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经营额 |
万元 |
其中:农副产品经营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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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申办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质审核、认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