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惠民菜篮子”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芜湖市“惠民菜篮子”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7日
芜湖市“惠民菜篮子”提升行动方案
为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惠民菜篮子”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2〕219号)要求,推动我市“惠民菜篮子”制度化、机制化运行,提升“惠民菜篮子”工作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依托主城区、各县(市)主要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设立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销售专区(柜),全面建设政府“惠民菜篮子”,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起至“十四五”期末,每年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不少于60天,按照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市区每年至少增设1-2家“惠民菜篮子”门店。各县(市)区在2023年必须建成1-2家“惠民菜篮子”门店,今后每年至少增设1-2家“惠民菜篮子”门店,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市“惠民菜篮子”门店数量、规模与消费水平和价格调控需要相适应,实现市、县(市)区主要商超及其社区门店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名称、标识等。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等名称统一为“惠民菜篮子”门店。“惠民菜篮子”运行期间,由市发改委组织各门店在平价销售专区(柜)醒目位置悬挂“芜湖市民生工程惠民菜篮子”统一标识,使用含有市场均价和惠民价两种价格的标价签。
(二)优化网点布局。按照保基本的原则,“惠民菜篮子”门店主要设立在中低收入人群相对集中,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消费量较大的地区。市发改委及市商务局对设立的“惠民菜篮子”具体商超、门店名称、经营地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丰富惠民品种。运营期间市发改委结合实际从省拟定的“惠民菜篮子”品种指导目录中选定35种作为我市“惠民菜篮子”具体销售品种。
(四)开展市场监测。“惠民菜篮子”运行期间,由市价格监测中心围绕我市惠民菜篮子具体销售品种,开展相应监测,在监测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同品种市场平均零售价格及批发价格,于每天上午反馈“惠民菜篮子”门店作为其销售“惠民菜”的市场均价,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增加运行天数。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以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由市发改委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全年运行总天数不少于60天左右。
(六)落实惠民销售要求。“惠民菜篮子”定点门店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价15%以上。粮油、肉蛋、禽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市场价5%以上。惠民销售的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鼓励有条件的商超自行推出1-2个“一元菜”低价菜。积极开展“平价专柜”活动,引导重点商超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销对接,以批发价直接对外销售。惠民销售的商品要相对集中摆放,便于识别。各门店要及时补货、补柜,确保不断档、不脱销、符合质量要求。
(七)创新运行方式。鼓励各门店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惠民菜篮子”进社区活动,扩大惠民成效。在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推动各门店延伸服务功能,通过线上下单、线下取货、配送到家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惠民销售。
(八)健全考核机制。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自愿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按规定签订协议,发放相关标识,指导履行社会责任。对未按规定经营的,取消“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行资格。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对不履职尽责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惠民菜篮子”资格,停止适用相关优惠政策:
1. 未按协议规定品种和价格销售的;
2. 销售商品存在短斤缺两或有质量问题的;
3. 报送价格信息和经营台账资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 其他违反价格、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九)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多形式宣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推广经验做法,提升“惠民菜篮子”品牌效应。各门店在运行期间,要通过宣传牌、宣传海报、店内广播等载体宣传惠民销售活动,提高运行成效。
四、时间安排
按照边运行、边调整规范、边健全机制、边全面提升工作模式落实“惠民菜篮子”民生实事建设,分三个步骤。
(一)调整规范阶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定点门店、惠民品种调整工作;完成各定点门店“惠民菜篮子”名称标识制发工作。
(二)健全机制阶段。2022年8月至9月底。建立健全“惠民菜篮子”运行监测、监管、考核等各项机制,完成增设门店工作;全面调研各地市“惠民菜篮子”运行奖励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三)全面提升阶段。10月至12月底。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各门店对“惠民菜篮子”运行情况开展自查并总结提升。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核查,对提升行动快、运行效果好的门店,给予表扬激励。各县(市)区,自2023年元旦开始运行“惠民菜篮子”门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惠民菜篮子”民生工程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惠民菜篮子”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惠民菜篮子”商超门店运行,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完善政策,促进发展。抓住“惠民菜篮子”工程列为民生实事建设机遇,认真落实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加大政府和商业储备力度,降低运行成本,促进我市民生实事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障“惠民菜篮子”运行配套政策,推进“惠民菜篮子”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全市“惠民菜篮子”建设上档次、上水平。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进一步落实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生产、供应、储备、调运等基础性和应急性保供稳价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按照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生实事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尤其在重大节日及特殊时期,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惠民菜篮子”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完成。
附件:“惠民菜篮子”商品品种指导目录
附件
“惠民菜篮子”商品品种指导目录
序号 |
类别、品种 |
规格、等级 |
一 |
粮食 |
|
1 |
早籼米 |
10公斤 标一 |
2 |
中籼米(杂交) |
10公斤 普通 |
3 |
面粉 |
5公斤 特一 |
4 |
面条 |
500克 普通 |
二 |
食用油 |
|
5 |
花生油 |
一级 5 升桶装 |
6 |
调和油 |
一级 5 升桶装 |
7 |
菜籽油 |
一级 5 升桶装 |
三 |
猪肉 |
|
8 |
全瘦肉 |
新鲜 |
9 |
肋条肉 |
新鲜 |
10 |
排骨 |
新鲜 |
11 |
后座统货 |
新鲜 |
四 |
家禽 |
|
12 |
白条鸡 |
新鲜 |
五 |
水产品 |
|
13 |
鲫鱼 |
活 350 克左右/条 |
14 |
鲢鱼 |
活 750 克左右/条 |
15 |
带鱼 |
冷冻 250 克左右/条 |
六 |
鸡蛋 |
|
16 |
鸡蛋 |
新鲜(土鸡蛋、蛋场鸡蛋) |
七 |
蔬菜 |
|
|
(一)白菜类 |
|
17 |
普通青菜(小青菜、油菜等) |
新鲜一级 |
18 |
大白菜 |
新鲜一级 |
19 |
菜苔 |
新鲜一级 |
20 |
大娃娃菜 |
新鲜一级 |
|
(二)甘蓝类 |
|
21 |
芥蓝 |
新鲜一级 |
22 |
西兰花 |
新鲜一级 |
23 |
甘蓝 |
新鲜一级 |
|
(三)绿叶菜类 |
|
24 |
芹菜 |
新鲜一级 |
25 |
苋菜 |
新鲜一级 |
26 |
莴笋 |
新鲜一级 |
27 |
生菜 |
新鲜一级 |
28 |
空心菜 |
新鲜一级 |
29 |
木耳菜 |
新鲜一级 |
30 |
菠菜 |
新鲜一级 |
31 |
茼蒿 |
新鲜一级 |
|
(四)茄果类 |
|
32 |
茄子 |
新鲜一级 |
33 |
青椒 |
新鲜一级 |
34 |
西红柿 |
新鲜一级 |
35 |
青萝卜 |
新鲜一级 |
36 |
辣椒 |
新鲜一级 |
|
(五)豆类 |
|
37 |
扁豆 |
新鲜一级 |
38 |
豇豆 |
新鲜一级 |
39 |
四季豆 |
新鲜一级 |
40 |
毛豆 |
新鲜一级 |
41 |
蚕豆 |
新鲜一级 |
42 |
豆芽 |
新鲜一级 |
|
(六)瓜类 |
|
43 |
黄瓜 |
新鲜一级 |
44 |
丝瓜 |
新鲜一级 |
45 |
冬瓜 |
新鲜一级 |
46 |
西葫芦 |
新鲜一级 |
47 |
苦瓜 |
新鲜一级 |
48 |
南瓜 |
新鲜一级 |
49 |
瓠瓜 |
新鲜一级 |
|
(七)水生蔬菜 |
|
50 |
莲藕 |
新鲜一级 |
51 |
荸荠 |
新鲜一级 |
52 |
水芹 |
新鲜一级 |
53 |
茭白 |
新鲜一级 |
|
(八)新鲜食用菌 |
|
54 |
平菇 |
新鲜一级 |
55 |
香菇 |
新鲜一级 |
56 |
金针菇 |
新鲜一级 |
|
(九)其他蔬菜 |
|
57 |
洋葱 |
新鲜一级 |
58 |
土豆 |
新鲜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