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芜湖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芜湖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优先。立足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效反映城燃企业成本变动情况,稳定天然气市场供需关系,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二)同向联动。实行对应联动,下游终端销售价格随上游气源采购成本变化做同向调整。
(三)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联动内容
(一)联动范围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之间的联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含税,下同)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采购价格原则上是指同一区域内城燃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当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标杆价格或周边城市价格水平时,高出部分不予联动。
(二)联动周期
居民用气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为12个月,其中每个联动周期内上调不超过1次,下调不限;非居民用气联动周期可以按月或季度联动,也可以按淡旺季联动。
(三)价格调整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同向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下调不限。超出上限未调整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当市场采购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会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配气价格实行年度成本监审,按年度定期校核调整。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同步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国家和省对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四)联动公式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联动价格调整金额。
联动价格调整金额=(本期采购价格-上期采购价格)+上期应联动未联动金额。
三、操作程序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可以由发改部门按照定价管理权限主动实施,也可以由燃气主管部门或城燃企业向发改部门提出价格调整建议,发改部门按照上述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公开公示。
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由发改部门依据联动机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公开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控制采购成本。发改部门要加强购气成本的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气源采购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城燃企业以更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城燃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以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二)维护市场稳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前,发改部门应当通过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告调整期气源综合采购成本及变动情况、调价理由、调价方案及幅度等相关信息,同步接受用户咨询,做好解释工作。城燃企业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城燃企业虚报、瞒报信息,擅自提高销售价格、强制服务、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三)兜牢民生底线。继续对低收入人群实行气价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城燃企业办理登记后,享受相应费用优惠减免政策。
各县市区天然气价格调整参照本机制执行。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