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2-27 09:55 [字号:    ]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了芜湖市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初步征求市直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意见建议,现将《芜湖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7日—3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请向市发改委暖民心(民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方式为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992856、3991693

通信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暖民心(民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241000

电子邮箱:whsmsb@163.com


2024年2月27日


芜湖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4年我市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实现城镇实名制新增城镇就业7.3万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50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60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30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11)促进全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为全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培训人(次)数以2024年省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托养任务数以2024年省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牵头单位:市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4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100户,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4)开展临时救助项目不低于20人次,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炎性肠病等大病救助以及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0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成省下达的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任务。(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20)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和1850元/月,精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动态全面摸排,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4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3000个,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22)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依据教学环境条件标准要求,对各县市区共计1180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照明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3)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做好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资助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3.4万人次。继续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24)有序推进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达6.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24.4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5)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6)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7)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为4.8万人次宫颈癌和1.2万人次乳腺癌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8)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28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9)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交通出行(2项)

(30)全市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334.602 公里、安防提升工程 207.705 公里、养护工程 512.048 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1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1)2024年,全市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35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八、文体服务(3项)

(32)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33)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公共文化空间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34)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九、城乡建设(11项)

(35)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共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

(36)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7)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84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9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8)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6366套(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9)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40)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41)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达99.95%。(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42)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

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3)打造38个示范性先锋驿站·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先锋驿站·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44)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5)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4年底前完成改革面积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惠民菜篮子门店总量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7)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400个、示范街区10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8)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66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9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芜湖市各项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有效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工作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事前—事中—事后”持续监管;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芜湖市民群众,力争做到民生好政策、好服务群众“应享尽享”。

同时,鉴于民生工作事项变动和人事变动并结合《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市暖民心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芜湖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起草说明


附件1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实现城镇实名制新增城镇就业7.3万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拓宽招聘渠道,扩大就业容量,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和“三公里”就业圈,通过开展政策宣传、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开展职业指导等服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全年实现城镇实名制新增城镇就业7.3万人。

2.全年力争158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市财政按照5000元/年的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照1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和补贴,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就在芜湖”微信公众号、“就在芜湖”服务站和在芜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

2.对2025届在芜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发放补贴。

3.对审核通过并公示的毕业生,将补贴资金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到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50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60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多渠道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2.实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县级覆盖率达到100%,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2024年度经人社部门认定并公示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厅要求,规范确定调整、公布执行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列入县市区年度预算,市级财政予以补助。

2.将县市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

3.确保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加强对在运营的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的财政保障,推动建立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督促公办特困供养机构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省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护奖补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

2.编制完成涵盖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完善安葬、祭祀和服务功能,加强后续维护管理,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4. 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目标,通过改造历史埋葬点、老坟地等方式,因地制宜合理补充建设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安葬需求。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制定《芜湖市“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服务事项整合成“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实行联动办理。线下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窗口,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次申请、一窗(网)受理、一站服务、一体反馈”。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密切关注国家、省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最新动态,做好我市政策制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2.国家、省文件出台后,及时出台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同步做好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工作。

3.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后,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动员、政策宣传及待遇保障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照护待遇。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30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困难职工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关注困难职工的致困、返困风险,积极推进分级建档、梯度帮扶。

2.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类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

3.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12人、子女助学76人、医疗救助42人。

(十) 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具体目标待省下达) 。(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具有芜湖市户籍(或持有芜湖市有效居住证)且有康复需求的0-15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关于调整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的通知》(芜残联〔2022〕21号)和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具有芜湖市户籍(或持有芜湖市有效居住证)且有需求的0-15岁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救助标准:据实救助,其中,适配假肢矫形器类,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元;适配其他辅助器具类,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1500元。

3.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和标准依据《芜湖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芜残联〔2023〕13号)以及各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执行。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市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4.为治疗精神疾病的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促进全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为全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培训人(次)数以2024年省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托养任务数以2024年省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通过线下、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2.用好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经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政策。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日间照料、居家3类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0元、4000元、2000元。

5.残疾人托养服务使用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政府从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4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确定2024年改造目标任务数。全市共计划改造1400户,其中,无为市275户,南陵县60户,镜湖区239户,弋江区354户,鸠江区255户,繁昌区98户,湾沚区27户,经济技术开发区92户。

2.推动家改工作精准化。根据残疾人状况、需求与居住环境,有的放矢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实施“量体裁衣”式改造设计。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贴身打造、改造更加符合残疾人实际需求的室外地坪及入户、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及水电五个部位改造,有效帮助解决残疾人“行动难、出行难、如厕难、洗澡难”等急难愁盼的问题,提升了残疾人群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残疾人群体能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3.提升家改工作知晓度、满意率。通过各种媒体平台,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宣传为实施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确保高质量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100户,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鼓励依托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宜邻中心养老服务板块新建、各类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对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在省级资金中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外,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执行,符合老年助餐点(食堂)、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机构等相关标准的,参照相关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十四)开展临时救助项目不低于20人次,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炎性肠病等大病救助以及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由居民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本市户籍的居民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向实际居住地申请。

2.市慈善总会在接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县(市)区民政局上报的救助对象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后,严格核实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3.临时救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86元/月·人。

3.各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市级财政对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予以适当补助,其他县市区经费自行承担。

4.强化补贴发放管理,各县市区积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保卡发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补贴信息系统与银行对接,直接审核并发放到卡。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0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贯力度,利用各种宣传节点和宣传媒介,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申请渠道等,提升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利用率,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2.动态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

3. 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成省下达的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任务。(具体任务待省级分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建立完善帮扶援助台账,不断提升帮扶质量,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加强帮扶,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给予纾困解难,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每个村(社区)至少1个互助社,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启动资金。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全面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确保新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精准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待遇。

2.通过医保系统提取2023年度动态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信息,指导各县区主动开展医疗救助追溯救助,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2024年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及时补缴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参保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4.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县市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

(二十)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和1850元/月,精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动态全面摸排,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定期对儿童保障情况进行复核比对,及时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退出保障,确保“应退尽退”。

2.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一人一档”将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及时从系统中删除,完善信息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精准。3.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850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低于每人每月1450元。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3000个,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2024年,创建县区级公办托育机构、示范性托育机构各不低于2家。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所,新增公办学位3942个,保障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市教育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公安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完善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优化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加强延时服务安全及收费管理,提高延时服务水平。

(二十二)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依据教学环境条件标准要求,对各县市区共计1180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照明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密切配合,将“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的重点工作来抓。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将项目任务分解到具体学校,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

2.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与政府、财政部门协调,安排专项资金改善教室光环境。按政府采购规范要求做好招标采购,抓好项目开展,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学校要把照明改造工程作为重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一校一案,有序推进教室照明改造工程。

(二十三)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做好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资助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3.4万人次。继续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制定《芜湖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细化各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为各地各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做到应助尽助。

3.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编印政策简介、开展“两节课、大走访”活动、开设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4.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5.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6.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具体以2024年省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省级资助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四)有序推进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达6.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24.4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继续扩容增量: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2.加大经费投入: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县级以下公办老年学校,按照2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强化师资保障:鼓励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允许高校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鼓励支持各地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向高校毕业生购买服务,到老年学校任职。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芜湖市口腔医院持续开展三级口腔专科医院创建和改扩建工作,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130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31020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3.建立健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学校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推广窝沟封闭等适宜技术,为适龄儿童提供口腔疾病干预服务。

4.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按照160元(40元/颗牙*4颗牙)的标准,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局部涂氟按照3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除市财政按规定补助金额外,不足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

5.组织实施健康口腔“优培计划”,市级对县(市)区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不少于100人。依托市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200人。

(二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不断拓展筛查病种范围,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夯实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儿童智力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2.实施免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听力筛查;其中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人,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70元/人。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承担。

3.继续做好串联质谱筛查项目,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鼓励有条件县市区不断拓展筛查病种范围,逐步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髋关节脱位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为新生儿提供更全面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4.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十七)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4.8万次宫颈癌、1.2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两癌”免费筛查,为35—64岁适龄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宫颈癌筛查4.8万人次,乳腺癌筛查1.2万人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2.8万人次宫颈癌和1.2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部分按照市级项目标准由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

2.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发挥“两癌”筛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功能,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评估随访等工作,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

3.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完善“筛查—诊断—治疗—预防”全流程管理链条,提高筛查工作评价效果。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发挥多部门协作模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妇联、新媒体等多部门宣传教育,普及宫颈癌、乳腺癌和盆底功能障碍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28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范围,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按要求开展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2.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按照《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细则》等文件要求,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和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合,加大排查力度,在2023年问题台账基础上,持续更新问题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对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4139—2022)要求,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完善台账,确保油烟净化去除效率达标。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尤其是重复投诉信访的,通过实施管理、技术和工程措施,有效落实治污责任,有效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异味、企业废气异味、涉水异味、垃圾异味、商住区异味、畜禽养殖异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不等不靠、立即启动整治。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全市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334.602 公里、安防提升工程 207.705 公里、养护工程 512.048 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1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养护工程、安防等工程;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加强市、县两级财政保障,省、市补助以外的资金需求,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鼓励通过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

3.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的方式,加强项目调度,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安防工程如期完成。

(三十一)2024年,全市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35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推进措施:

1.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建车位”。按照《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停车设施新建配建任务。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和交通设施,视情改造增设公共停车泊位。科学设置夜间及节假日临时停车泊位并动态进行调整。

2.深入推进我为群众“让车位”。推行共享车位“错时开放”,探索“孝心车位”,推进使用人防车位。继续实行重大节日限时免费停车,持续整治霸占公共车位行为,通过价格杠杆合理调节和引导群众停车。

3.深入推进我为群众“找车位”。提高“芜优停车”系统平台的稳定性和功能性,不断完善市民手机终端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芜优停车”积分功能,新增绿色城配货运板块;整合封闭停车场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资源。

4.加大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入户、走访、张贴标识、播放音频等线下方式,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线上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便民停车行动及其成效,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二)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发动推荐我市文旅商户企业申报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特约商户。

2.持续推进“我们的节日——欢欢喜喜过大年”等文旅促消费活动,利用专项补贴资金,采用发放文旅消费券或折扣立减等形式,给予不同力度的惠民补贴,推动文旅消费“线上”“线下”相融合,培育新的文旅消费途径。

3.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三)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公共文化空间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布局科学、规模适当、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依托芜湖书房、芜湖书吧、宜邻中心、和美乡村、旅游廊道等,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推动公共文化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持续开展“阅〮芜湖”名家讲堂、城市记忆讲坛、鸠兹学堂等系列阅读推广活动,培育100名全民阅读推广人。

3.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丰富业态,推动非遗、旅游、餐饮、体育、休闲等元素融入城市书房,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增强文化空间活力。

(三十四)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推进措施:

1.严格采购条件。为保证演出质量,参与采购的演出服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业绩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

2.及时招标采购。各县市区要根据采购任务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经专家评审会论证和集体研究,要求内容详尽、目标明确、技术参数完整,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和质量效益的目标;应当明确采购方式,明确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和定标办法等。因购买的标的是服务,不宜采用竞争谈判的方式进行。各地要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机制,采购文件应当设置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防范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合同行为的发生。

3.加强规范管理。加强“送戏”活动全过程管理。一是每个行政村4400元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送戏”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二是中标服务单位、演出内容等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中标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四是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实施单位、演出服务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服务转包、变相转包的中标服务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依法处罚。

4.送景点景区。将“送戏”作为景点景区演艺活动重要内容之一,探索新型互动演出模式,使群众、游客感受到艺术魅力。鼓励将地方戏曲文化元素融入旅游资源、场所、设施和空间,着力培育和发展旅游文创商品、旅游演艺等多种新业态,提升旅游产业的创新发展能力。送商业综合体。因地制宜培育中小型、主题性、地域性演出节目,以“文艺演出+沉浸式”,聚集提升商圈人气,为商圈赋能。送城市街区。将戏曲演出引入城乡交接处,以优质内容不断吸引游客和居民,让常态化“看戏”成为街区新业态,打造主客共享新场景、街区文艺展演新地标。

(三十五)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共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

推进措施:

1.修订完善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明确建设、发展目标,构建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体系,形成“充电综合站+分散充电站”一体化公共充换电系统和覆盖全市、方便快捷的公共充电网络。

2.积极推动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三十六)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根据全省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全市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开展风电建设,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编制实施方案,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积极推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初审和转报,省级组织复核审查确定项目实施清单后,做好组织实施,推动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有序推进。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七)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84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9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完善党建引领、专班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在有条件的项目建立党组织,配建工作专班,实施“功能型党组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班联合推进机制”,建立统筹协调、工程监管、意见征询、问题反馈等闭环工作机制。以联系服务群众为抓手,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2.积极落实老旧小区“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聚力安居优居,完善配套设施,构建完整社区,持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满意度。推动管线统筹改造,压实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衔接改造计划,明确出资方式、改造后产权归属及后续运营管理模式。

3.督促指导上报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县市区及时启动危旧房改造工作,按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确保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4.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改造项目库,实行按月统计、按季通报,现场巡检,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督查督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十八)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6366套(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加大项目筹集力度。积极引导市场多元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积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发放租房补贴。

2.加强工作机制建设。精简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规范项目认定书发放,出台《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居住品质。

3.规范项目运营管理。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使用管理等具体工作,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

(三十九)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好属地部门管理职责,按照“一区一档”原则,全面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并制定整改计划,推动无物管小区向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转变,全面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2.扩大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面,针对社区代管、居民自治、单位自管等类型,通过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国有物业企业过渡、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严格落实共同事项决策前会商机制,引导居民因地制宜地选择物业服务模式,推动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

3.积极打造“红色物业”党建阵地,持续开展“红色物业”项目创建,打造10家金牌物业企业、15个“四强一高”皖美红色物业小区、30个“最干净小区”、10个“星级红色业委会”、10个“最强红色议事厅”,培育60名金牌项目经理。新增10个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强、党建引领发挥作用强的物业管理“双强社区”。

4.加强政策支持,对认定的“金牌物业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奖补(按企业个数累加)。对认定的“四强一高”皖美红色物业小区,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奖补。对认定的“星级红色业委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5万元奖补。对认定的“最强红色议事厅”,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1万元奖补。对认定的“金牌项目经理”,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所在企业每个0.5万元奖补。

(四十)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难安置专治办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做好“回头看”有关工作。

2.督促有关县市区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工作机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举措,常态化推进征迁安置问题化解,切实防止出现新的“难安置”问题。

(四十一)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达99.95%。(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落实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年力争完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1.6亿元以上。农网优先通过线路切改、无效联络调整等方式提升有效联络水平,优化配网网架。

2.聚焦供电质量问题治理,重点解决设备安全隐患、配变重过载、低电压、卡脖子等问题,持续提升供电能力,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加大配网不停电作业应用,提高无人机巡检工作质效,持续推进配电自动化建设及实用化应用,切实提高供电可靠性。

(四十二)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对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进行省级奖补,市级再按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奖励资金由县市区、开发区按原财政体制分级承担。鼓励各县市区支持乡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

2.持续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3. 持续巩固文明菜市改造提升成果,围绕文明菜市“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要求,督促完善菜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菜市场整体面貌。

4. 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实际,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配合省厅谋划出台星级评定方案。

(四十三)打造38个示范性先锋驿站·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先锋驿站·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按照“八有”建设标准,广泛汇聚政府、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基金会等)、爱心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士等资源,完善先锋驿站·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机制,整合服务站点资源,拓展服务站点功能,提高服务站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表扬一批全市先锋驿站·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最美先锋驿站·工会驿站”和“明星站长”评选。

3. 通过主流媒体、网络流媒体、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 等集中宣传“最美站点”经验做法。

(四十四)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制定《芜湖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选择100个左右社区建设嵌入式服务设施先行试点项目,其中2024年拟建设项目不少于30个,积极争创国家试点城市。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规范使用相关补助资金,整合试点社区资源,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建设运营方案,推动嵌入式服务试点社区项目建设。

3.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运营商及平台公司信息库,落实项目运营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丰富嵌入式服务内容,加强对服务运营商管理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四十五)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4年底前完成改革面积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各县市区切实抓好“四项机制”落实工作,着力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持续优化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不断强化用水管理机制;2024年底实现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全覆盖,并完成县市区本级改革验收。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惠民菜篮子门店总量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门店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销对接,降低门店运行成本,做到让利于民。

2.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由同级财政部门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以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按省统一要求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运行,惠民销售蔬菜及米面肉蛋油等农副产品,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支撑。

3.在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中纳入“惠民菜篮子”门店。按省市相关政策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400个、示范街区10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推进市县两级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市级放心示范单位40个、示范街区4个,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00个、示范街区10个。

2.将放心消费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力争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

3.对新认定的以及复评通过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积极争取在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十八)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固化“全社会反诈”专项行动机制,发挥市反诈联席办作用,力争实现全年发案同比下降的目标。

2.完善“警格+网格”预警劝阻机制,扎实开展紧急高危预警见面劝阻,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专项工作为牵引,固化侦办经验,确保实现全年抓获数同比上升的目标。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66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开展“你点我检”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工作公信力;通过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围绕“米袋子”“菜篮子”等重点民生食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投票链接,通过网络投票、问卷调查、现场征集等方式征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抽样场所。全市全年共计划安排660批次,其中市级300批次,各县市区40批次。

3.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

4.及时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中必须加上“你点我检”字样。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5.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9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举措:

1.明确培育计划。根据各地食品小作坊数量和工作实际,统筹分配“食安名坊”名额。各地要认真梳理研究本地食品小作坊发展状况,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要对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

2.推动规范提升。各地要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开展初审申报。培育对象经自查达到“食安名坊”条件后,应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报。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后,向市局报送申报表。

4.开展评分推荐。市局组织检查员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分,将符合条件并拟推荐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及备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向省局推荐。省局评审后,由省局向获评单位发放“食安名坊”证书。


附件2

起 草 说 明

一、制定背景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经过深入学习调研,起草了《芜湖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起草依据和参照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和省直各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制定过程

(一)2024年2月4日,市发改委暖民心(民生工作)办公室启动《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随后开展资料收集和对接工作。

(二)2024年2月23日,市发改委暖民心(民生工作)办公室通过易政网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直单位的意见。

四、征求意见情况

我单位就《实施方案》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直各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9份,我单位结合实际,充分研究,吸收采纳部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

五、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及省直各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梳理并明确我市2024年民生实事主要工作任务。

(二)推进措施。

细化芜湖市民生实事各项工作推进措施,明晰各牵头责任单位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