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惠民菜篮子”门店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5-10 10:32 [字号:    ]

为持续推动“惠民菜篮子”工作有效运营,健全稳定“菜篮子”价格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结合芜湖市实际情况,现在市区范围内启动“惠民菜篮子”门店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社会信用良好的商超企业、便民商店;

2. 在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 严格履行稳价职责,具有较强的保供稳价社会责任心。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申请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如实填写《芜湖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3)市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审核。市发展改革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赴申报单位实地调查后确定初选单位。

3. 认定。市发展改革委对初选单位挂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经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定。

三、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申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850753,电子邮箱:whsfgwjfk@163.com)

附件:芜湖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申请表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芜湖市“惠民菜篮子”门店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门店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办时间

 

营业执照

 

经营场所来源

自有□,租赁□,其它□

总经营面积

(平方米)

 

其中:

生鲜蔬菜

经营面积

(平方米)

 

农产品供货渠道

生产基地         批发市场  

合作组织         配送中心  

生鲜蔬菜经营额

(每月)

       万元

审核意见:

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申办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质审核、认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