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99元/立方米、3.58元/立方米、4.19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3.29元/立方米。
二、调整阶梯气量
第一档为每户年用气量40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为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含),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为1200立方米以上。
单户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每增加1人,每月分档气量增加8立方米,用户可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到各燃气经营网点办理。
居民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同一年度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度结算。
三、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特困家庭用气提高补贴标准,每月从10元调至12元,即每月用气费用支出不足12元,据实免收;超过12元,减收12元。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价格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低保户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妥善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