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秋季《芜湖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白卡》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治理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和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今年继续在全市实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白卡制度,现将2024年秋季《芜湖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白卡》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的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国家教科书费用。民办学校同步实行免费国家教科书政策。
免费向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生提供一套印制作业和寒暑假作业,及免除初中毕业会考和中考考试费。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学校高中阶段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不少于3年,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直接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职学校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根据《芜湖市中等职业教育市级免学费实施方案》文件规定,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未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纳入市级免学费资助范围。民办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书本费和住宿费。学校要加大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孤残等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三、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公告制度
各学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收费必须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的政策;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期结束后,必须制作收费报告单,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各项代收费收支的详细情况。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四、进一步加大收费督查力度
今年秋季开学后,将安排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和查处学校违反规定收取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检查重点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按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统一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等四厅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办〔2016〕21号)》有关规定,全市中小学(含高三毕业年级)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寒暑假和节假日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加大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严肃查处中小学校违反《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2号)规定,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乱收费行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和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和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评议结果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学校可在组织校外军训时据实代收军训伙食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除军训伙食费外的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服装费等费用。学校在组织校内军训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班级管理为由收取班费。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学校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合理确定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学校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应在招生简章发布前向社会公示。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按相关文件退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各级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精神,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严厉查办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补课乱收费、以家委会名义乱收费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案件,必要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乱收费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五、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在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一律按新规定公示后执行。
市级举报投诉电话:
市发改委 3842735
市教育局 3877017
市财政局 3122268
附件:《芜湖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白卡》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芜湖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明白卡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一 |
学 费 |
|
|||
(一) |
公办高中 |
|
|||
1 |
普通高中 |
每生每学期 |
350 |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芜价行费〔2008〕114号 |
|
2 |
市级示范高中 |
每生每学期 |
700 |
||
3 |
省级示范高中 |
每生每学期 |
850 |
||
4 |
安师大附外 |
每生每学期 |
850 |
||
(二) |
中等职业学校 |
|
|
||
1 |
普通中专(文科) |
每生每学期 |
12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委 皖价行费〔2000〕259号 |
|
2 |
普通中专(理科) |
每生每学期 |
1500 |
|
|
3 |
普通中专(表演、群艺、戏音、舞蹈、美术、音乐) |
每生每学期 |
25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委 皖价行费〔1999〕240号 |
|
(三) |
民办学校 |
按审核的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在3年内不得变动。 |
|
||
二 |
高中课本费 |
每生每学期 |
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教材价格据实收取 |
|
|
三 |
高中作业本费 |
每生每学期 |
据实收取,不超20元 |
省教育厅、省发改 皖教秘财〔2023〕41号 |
如有结余 应如实退还 |
四 |
住宿费 |
每生每学期 |
详见文件 |
市物价局、财政局 芜价行费〔2010〕88号、〔2010〕56号、〔2009〕77号、芜发改价格〔2022〕155 号等有关文件 |
仅限住校学生 |
五 |
军训伙食费 (高一新生) |
每期5天 |
据实代收 |
省教育厅、省发改 皖教秘财〔2023〕41号 |
|
六 |
高中毕业生报名考试费 |
|
|||
(一) |
学业水平测试费 |
每生每科 |
10.45 |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费〔2008〕134号 |
|
(二) |
高考报名费 |
每生 |
120 |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费〔2009〕60号 |
|
(三) |
高考艺术、体育加试费用 |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60号 |
|
||
1 |
报名费 |
每生 |
40 |
|
|
2 |
专业加试费 |
每生每科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