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一)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不快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以来,沪苏浙已于2020年底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我省改革范围总面积5990万亩,截至2022年底尚有1668.6万亩未完成改革任务。
二、整改实施主体
芜湖市发展改革委。
三、重点措施
(1)2024年实现改革面积全覆盖,将剩余40.13万亩改革任务万亩的改革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细化到具体地块,做到“责任到田”。(2)督促各县市区抓好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完成成本监审并制定调价方案和调价计划、加快补齐大中型灌区产权分界点和井灌区的计量设施短板、完善田间水利工程管护机制等重点改革任务落实。(3)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安徽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要求,严格验收标准,全面做好改革验收工作。
四、目标任务
芜湖市2024年完成剩余40.13万亩改革任务,全面完成290.43万亩改革总任务。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无为市、鸠江区、三山经开区依托于灌区续建配套、现代化改造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将改革任务细化到具体地块,做到“责任到田”,落实四项工作机制。2024年芜湖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剩余任务40.13万亩已全部完成。
近期将组织验收。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3609227
电子邮箱:shangjiachu@126.com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