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二)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1-16 10:33 [字号:    ]

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不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督察发现,宣城、池州市以及31个县(市、区)在出台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文件后,从未制定过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未设置用水定额,导致制度文件无法落地、政策要求完全落空。还有一些地方,有文件、有定额,但未按要求收取超定额加价费用,政策落实卡在最后一环。据省发展改革委初步了解,2021-2022年,全省有2000余户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但未按要求征收超定额用水费用。

二、整改实施主体

芜湖市发展改革委。

三、重点措施

(1)督促各县市区2024年5月底前出台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定期调度各县市区政策出台和落实情况。

四、目标任务

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过用水计划(定额)的按规定征收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费用。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对芜湖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整改完成情况如下:市区在2023年确定有9家非居民超定额用水户,超出水量21925.9吨,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金额4.12万元,目前该费用已完成收取。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和繁昌区均按要求制定非居民用水计划,各用水单位实际未超出用水计划。

近期将组织验收。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3609227

电子邮箱:shangjiachu@126.com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