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部门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招商部)、财金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部门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5〕185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已经建立的涉企收费清单基础上,建立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主体
按照国家、省要求,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均应按要求建立本部门目录清单。
二、涵盖范围
目录清单包括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涉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时间要求
市、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区各部门目录清单,于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并通过相应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部门在制定目录清单前,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要清理取消。各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涉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可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网站查询。同时,市各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区做好目录清单的建立和今后的日常监督。
(二)目录清单建立之后,各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调整、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本部门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三)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区各部门目录清单的建立,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部署安排。同时,督促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区各部门做好目录清单的建立和今后的日常监督。
(四)2025年7月30日前,市级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本部门目录清单建立情况(同时报送具体承办科室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每年12月1日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区要向上述四部门报送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区同时报送本地区部门目录清单建立情况。
(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托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等机制,对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区目录清单建立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市政府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六)芜湖市发展改革委、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芜湖市财政局联合建立的市、县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仍按原规定进行管理并动态调整。
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3850753
电子邮箱:whsfgwjfk@163.com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柳鹏飞
联系电话:3837181
电子邮箱:wh3837181@126.com
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联系人:汤琼花
联系电话:3122164
电子邮箱:1153639164@qq.com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李恺
联系电话:5850662
电子邮箱:whsjjjk@163.com
附件:1.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
XXXX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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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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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XX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XX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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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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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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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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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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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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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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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1.部门名称:填写政府部门规范名称。
2.收费单位名称:填写“本级”或下属单位名称。
3.单位性质:填写“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
4.收费项目:填写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如手续费、课题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检验费、评估费等。
5.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6.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填写收费项目对应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或涉及事项。
7.收费标准: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区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区间、双方协商确定、参见XX政策文件。
8.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填写“政府制定”或“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需填写制定部门。
9.政策依据:填写收费项目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包括收费项目设定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如有)。
10.如本部门收费项目由税务等其他部门或单位执收,请在备注栏标明。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