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5-26 10:33 [字号:    ]

为支持我省革命老区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革命老区68个县(市、区)全部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和帮扶,防止规模性返贫。聚焦革命老区23个脱贫县(市、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一定时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大力推广“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帮助脱贫家庭主要劳动力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完善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开展全面核查、确权登记,持续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注重扶志扶智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发展的精神面貌。(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配合)

(二)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的原则,不断完善812个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进安置区周边环境卫生设施改造升级,提高社区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四带一自”产业帮扶、“三有一网”点位帮扶等模式,完善就业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搬迁群众增收致富。持续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动态掌握搬迁群众就业信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搬迁劳动力外出务工,确保有劳动力搬迁家庭实现至少1人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配合)

(三)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以原脱贫地区为重点,向省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倾斜,每年安排大别山革命老区以工代赈中央投资占全省比重不低于50%。探索公益岗位开发、就业技能培训和资产收益分红等赈济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劳动合作社,广泛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不低于中央投资15%的比例发放劳动报酬,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及时、规范发放。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配合)

(四)深入推进消费帮扶。支持革命老区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定向采购”“面向采购”“八进四送”“十二个一”等产销对接、消费帮扶活动。引导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革命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投资合作等方式,持续扩大农副产品直采规模,建立长期稳定的直供关系。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合肥农交会”、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等各类消费帮扶展示展销平台,线上线下集中采购革命老区消费帮扶重点产品。积极推动邮政快递服务现代农业,打造服务花草茶、酥梨、茶叶等农产品的寄递金牌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提升中心城市发展能级。加强与合肥、南京、武汉等都市圈中心城市合作,明确差异化发展定位,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科学定位城市功能,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提高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安庆、滁州、宣城、池州、宿州、六安、亳州、黄山等市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确定的定位,制定提升城市能级的工作方案;在中心城区周边科学发展郊区卫星城和次中心,促进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实现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防止“摊大饼”式扩张。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合理设置建设用地容积率,合理控制人口密度。系统评估排查风险隐患,提高城市风险防控能力。鼓励革命老区有条件的设区市推进新区、开发区等功能区纳入或有序转为城市行政区。鼓励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配合)

(六)强化县城载体作用。立足资源禀赋、交通区位、规模体量等方面差异,分类推进革命老区县城城镇化建设,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打造一批卫星城市、县级中等城市、县级I型小城市和特色小城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到2025年,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基本实现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建设濉溪县铝基新材料、涡阳县绿色装配式建筑、桐城市汽车零部件、怀远县绿色农产品、石台县乡村旅游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制造强县、农业强县、商贸强县,力争到2025年生产总值500亿元以上的县(市)达到17个。发挥当涂、庐江、蒙城、灵璧、天长等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城带动作用,组织创建一批省级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扩大人口较大县城设置街道改革试点,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向城郊周边的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七)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以革命老区1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美丽乡村建设,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不同类型推进村庄发展,到2025年,建设美丽乡村中心村2800个左右、美丽宜居自然村庄25000个左右。稳步推进革命老区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建设,将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村寨、乡村风貌与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修复有机结合。推动革命老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县乡道升级改造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基本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支持少数深山区实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持续推进革命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三大行动”,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稳步解决乡村垃圾和黑臭水体等环境问题,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手工业、特色小吃、文化旅游等富民产业,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和增收致富。(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对革命老区办学条件改善支持力度,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建设类转移支付资金先切块10%安排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其余再按因素法正常分配。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有序增加革命老区城镇学位供给,补齐农村学校基本办学短板。进一步调整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每县(市、区)原则上集中精力办好1所多功能、现代化的中职学校。加强革命老区高校内涵建设,优先安排实施省级质量工程、实习实训基地项目。支持本科高校在革命老区设置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和非学历培训。加强革命老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在特岗教师招聘、教师培训、“三区”人才支教等方面对革命老区给予重点支持。推动省内高水平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支持安庆建设省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建设一批省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全面提升革命老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到2025年,力争90%左右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开展高职(专科)层次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为乡镇卫生院培育一批卫生人才。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专项支持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九)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到2025年,革命老区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3035万吨。围绕畜禽、果蔬、茶叶、中药材等特色农业,持续推进“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打造260家左右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做大做强徽茶、酥梨、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鼓励革命老区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原生态农产品品牌,培育一批影响力强、全国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机械强农行动,支持江淮丘陵、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革命老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一批省级农作物、畜禽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争创一批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加强革命老区防洪、灌溉、水源等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淠史杭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

(十)做大做强特色制造业。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革命老区集聚,支持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支持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300名以上。支持革命老区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推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大力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等产业,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园区。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到2025年培育省专精特新企业800家左右。鼓励革命老区围绕重点产业链的补链延链强链,加大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力度,建立“目标企业”资源库,大力招引和培育优质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发展特色服务业。加强革命老区红色遗址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工农红军、新四军(铁军)、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淮海战役、渡江战役等主题,指导提升一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动皖西(皖西南)、皖南、皖东北、皖中(江)等红色旅游区(带)建设。深化长三角、大别山等区域红色旅游协同发展机制,重点打造上海“一大”会址—浙江嘉兴南湖—淮安周恩来故里—安徽大别山金寨“两源两地”等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长三角高品质红色旅游示范基地。推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对革命老区脱贫地区省级旅游补助资金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的标准安排。完善革命老区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支持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1个以上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农村产品外销,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产业园区承载能力。完善革命老区开发区管理体制,推广“管委会+公司”改革。高标准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提质扩量,推进特色园区建设,实行“亩均论英雄”和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支持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扩区调区,支持综合实力强、高质量发展突出的省级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推广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在革命老区建设联动创新区。支持有条件的市申建综合保税区,推动机场口岸开放。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引导龙头企业在革命老区建设加工原料专用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革命老区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相得益彰。指导和支持革命老区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进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和皖南、皖西生态屏障建设。加快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石台等5县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革命老区能源资源产业绿色发展,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加强皖北采煤沉陷区、沿江露天矿区等矿山生态修复,推动濉溪、埇桥等县(区)利用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发展光伏发电。(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体系和组织保障

(十四)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对重点城市和重点县的支持力度。保持省级财政支持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政策总体稳定,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行政村适当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十四五”期间,省财政连续5年安排大别山革命老区10县(市、区)专项资金各2000万元。对革命老区国家级脱贫县、省级脱贫县的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资金补助标准较一般县分别提高25%和20%。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经确认后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对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每年继续增加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00亩,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对革命老区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倾斜支持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等各类人才参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帮扶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选派干部赴大别山革命老区挂职。继续实施省级领导和省直单位帮扶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政策,有计划地组织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干部到革命老区挂职。组织省内经济较发达县一对一帮扶革命老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对接、人才交流、资源互补。落实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各项举措,推进干部互派挂职交流锻炼、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共建、文化旅游产业合作、资源共建共享。继续组织优质高职院校对口帮扶革命老区中职学校。积极推动省内外高水平医院与老区重点医院开展对口帮扶。推进国开行安徽省分行与革命老区建立健全银政长效合作机制,创新融资模式,加大帮扶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放革命老区县域分支机构贷款管理权限,开发更多支持乡村振兴的信贷产品。引导省属企业参与革命老区振兴,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品牌展示、推介活动,支持革命老区农村产业发展和特色农产品销售。(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开行安徽省分行、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革命老区相关市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支持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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