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3-11-30 17:28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一、机关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市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承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编制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地区发展和政策。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引江济淮工程芜湖段建设。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日常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承担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参与能源区域合作、能源国际合作、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  办公室

2. 行政审批科

3. 战略规划和法规科

4. 综合和督查科

5. 固定资产投资科

6. 利用外资和地区经济科

7.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科

8.  长三角城市合作协调科

9. 农村经济科

10. 基础设施发展科

11. 高技术和产业发展科

12.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13. 社会事业发展科

14. 贸易和服务业科

15. 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

16.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17. 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18. 创新改革科(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19. 概算审查科

20. 粮食储备科

21. 物资储备科

22. 粮食和物资执法监督科

23. 能源科(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24.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

25. 人事教育科

26. 机关党委

27. 暖民心(民生工作)办公室


负 责 人:周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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