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8 17:12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数据局:

根据《芜湖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芜营商环境组〔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提高评估评审效率,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现就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对投资项目评估评审事项高度整合,项目单位只需提交一套材料,政府部门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改革新模式,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最大限度的压缩用时,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二、实施范围

位于芜湖市范围内的出让用地。在芜湖市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先行试点,未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根据项目建设条件参照执行,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房建和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涉及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审批、节能审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事项。

三、审批流程

1. 统一受理。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要求,在申报获得项目代码后,可就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审批事项,提交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通过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接件。综合窗口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材料进行要件形式审查,如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应及时告知项目业主补齐资料。如材料要件齐备,正式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

2. 同步评估。综合窗口受理后,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将项目综合性申报材料派发给各审批部门办理。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在接件后同步开展评估和审批,也可先期开展评估(评审)工作。

3. 同步审批。专家评审有修改意见情形的,由综合窗口统一将修改意见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并报送完善后的评估方案文本,由综合窗口重新派发各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审批工作;无修改意见情形的,相关职能部门应直接完成审批工作。若部门间在办理审批过程中,需以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作为前置条件的,可先期开展相关工作,待其他部门出具正式意见后再出具本部门批文。

4. 统一反馈。各相关部门在办结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审批手续后,需及时将办理意见反馈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汇总各部门意见后,统一出具《项目办结通知书》,并将审批结果统一反馈至项目业主。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机制是对相关职能部门评估、评审事项的整合优化和集成服务,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联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做好综合窗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协作,履行技术业务审核职能,确保项目审批顺利流转,及时高效办结。

(三)做好灵活审批。为满足项目业主的多样化选择,本着自愿原则,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审批、节能审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审批事项,也可采取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方式,申请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五、其他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2. 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冲突或上级出台新政策,按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附件:1. 项目综合性申报材料清单

2. 项目受理通知书

3. 项目办结通知书

4. 部分项目事项申报模板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1:项目综合性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2、附件3:受理告知书及办结告知书.docx
附件4:“项目前期一件事”部分事项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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