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规范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6 16:21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点项目闭环管理等工作要求,持续优化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不断压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全力扩大有效投资,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提供坚实项目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规范闭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范围,突出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

市重点项目主要以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各级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参加集中开工动员项目、在谈重大产业项目、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等为重点,落实项目清单管理。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项目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在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项目快落地开工、投产达规。其他项目各载体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可参考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管理。

二、实行闭环管理,强化项目推进力度和效率

主要建立以项目在谈、签约、开工建设、入统、竣工、投产达规等六个阶段的全过程闭环在线管理,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相应建立台账。按月跟踪项目最新进展,实行“红黄绿”亮牌预警,实现重点项目“分类分级调度、信息互联互通,纵横协同管理”。

一是建立项目闭环式管理机制。根据项目进展阶段,分别建立在谈项目库、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库、开工建设项目库、入统项目库、竣工项目库、投产达规项目库,实现市重点项目在谈、签约、开工建设、入统、竣工、投产达规等六个阶段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全面强化升级三级调度推进机制,更加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的全过程闭环式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项目开工率、入统率、投资完成率等。

二是实行“红黄绿”亮牌预警。针对项目开工、入统、序时进度、竣工、投产达规等五个阶段实行“红黄绿”亮牌预警。重点对亮“红、黄”牌项目问题进行闭环推进管理,对亮牌预警项目要求限期(一周内)上报整改计划、整改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跟踪,对限期未整改项目启动三级调度机制,逐级进行调度,直到亮牌预警恢复绿牌。

三、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集中开工项目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集中开工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96号)文件具体规定,做好参加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动员活动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

一是要提前梳理开工项目,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举办一次。各县区、部门在每季度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结束后,立即着手下一批集中开工项目梳理工作,并于当季第二个月中旬前申报下一季度参加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其中各县区、开发区原则上申报不少于1个2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市委、市政府将于当季第三个月第一个工作日举行全市下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具体形式参照全省集中开工活动方式举行。

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各县区、部门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责任,并对申报的集中开工项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到位、开工条件具备等。坚决杜绝项目重复申报、人为合并申报或拆分申报,绝不允许掺水造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是加强统计入库工作,确保项目应统早统。项目开工后力争次月纳统,最长不超过3个月。市、县区两级统计部门要做好项目统计培训与指导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联动,指导项目单位规范申报材料。

四是扩大集中开工项目储备,形成滚动接续机制。各县区、部门要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战场,集中资源力量招引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户芜湖。要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聚焦“两新一重”、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精心谋划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建立滚动接续的集中开工项目储备机制。

四、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重点项目闭环管理责任体系

一是各县区、部门要切实履行重点项目闭环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了解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按照三级调度推进机制要求定期开展调度,闭环解决项目问题。对于重点难点问题,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闭环解决。

二是市发改部门做好全市重点项目统筹管理工作,实现重点项目在谈、签约、开工建设、入统、竣工、投产达规闭环管理。按月通报全市点项目推进及调度情况,督促指导项目责任单位及时准确报送项目信息、解决预警问题,收集整理需提交一、二级调度的项目问题,提请市领导调度。

三是市投促部门负责按月向市发改委提供在谈项目、签约项目最新进展、存在问题等有关信息。

四是市统计部门做好项目统计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及时向市发改委提供有关项目入统等信息。

 

 

芜湖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