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2-2025年)》解读
2022年10月19日,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了《<芜湖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2-2025 年)>的通知》(芜发改产业〔2022〕506号,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2020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经济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即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充电桩被明确列入了国家新基建的七大项目之一。
2021年全国两会,“碳达峰”和“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围绕到2025年、2030年和2060年三个时间节点,分别提出了各时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等方面发展目标。新能源将成为高质量发展动能。加快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10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芜湖入选其中。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此《规划》。
二、编制意义
为响应国家双碳顶层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5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 号)及《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及《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芜湖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芜湖市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努力实现城市低碳、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委与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交投公司、鸠兹能源公司等相关单位于6月29日赴合肥调研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积极学习南京、杭州、长沙等先进地区的经验与做法。《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委多次征求市自规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公交公司等相关部门,以及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无为市、南陵县等县(市)区政府意见。7月14日,我委组织召开了《规划》专家论证会,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9月20日,我委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的《规划》送审稿,获得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13次会议原则通过。10月1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名义(芜发改产业〔2022〕506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芜湖市区一体化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市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量达到2.59万个,桩车比1:2.44。其中,公用充电设施0.80万个;专用充电设施0.19万个;自用充电设施1.60万个。
五、主要任务
规划至2025年,全市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低于2.59万个。新建或改扩建公共桩0.69万个,其中交流桩0.11万个,直流桩0.58万个;新建或改扩建专用桩0.17万个,其中交流桩0.03万个,直流桩0.14万个;新建自用桩1.20万个;全市建设5处充(换)电综合站,以满足芜湖市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是要实施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成立芜湖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统筹推进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二是要落实政策保障。完善价格政策,执行国家电动汽车扶持性电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的权责界限,推动设施建设,加快办理速度。调动区(市)县建设积极性,灵活引导规划落实。
三是要加强建设保障。落实用地指标,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等方面予以保障。强化配套设施保障,保障电网服务供给能力。强调规划弹性,保障实施的可操作性。
四是要推进运营保障。建立监测制度,利用市级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监管平台,开展用户使用情况调查,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七、解读机关:芜湖市发改委高技术和产业发展科
解读人:程群
政策咨询电话:0553-311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