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芜湖市市区居民基本水价调整及二次供水价格制定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23-06-02 09:36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芜湖市市区居民基本水价调整及二次供水价格制定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芜湖市市区居民基本水价调整及二次供水价格制定。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6月28日上午9:00

(二)地点: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6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定价原则,依据成本监审结论,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拟提出以下方案:

方案一:

1. 基本水价:第一阶梯上调0.15元/m³,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令)要求,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将一、二、三档水价比例按照不低于1:1.5:3水平定价。即直供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由1.32元/m³上调至1.47元/m³,第二阶梯由1.92元/m³上调至2.2元/m³,第三阶梯由3.84元/m³上调至4.41元/m³。

2. 二次供水价格: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0.8元/m³,同步执行阶梯水价。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由1.38元/m³上调至1.53/m³,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3. 阶梯用水基数:阶梯水量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水量由每户月均用水量16 m³(含)调至18 m³(含);第二阶梯水量由每户月均用水量16m³-25m³(含)调至18m³-26m³(含);第三阶梯水量由每户月均用水量25m³以上调至26m³以上。

方案二:

1. 基本水价:第一阶梯上调0.2元/m³,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令)要求,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将一、二、三档水价比例按照不低于1:1.5:3水平定价。即直供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由1.32元/m³上调至1.52元/m³,第二阶梯由1.92元/m³上调至2.28元/m³,第三阶梯由3.84元/m³上调至4.56元/m³。

2. 二次供水价格: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0.8元/m³,同步执行阶梯水价。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由1.38元/m³上调至1.58/m³,不执行阶梯水价。

3. 阶梯用水基数:阶梯水量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水量由每户月均用水量16 m³(含)调至18 m³(含);第二阶梯水量由每户月均用水量16m³-25m³(含)调至18m³-26m³(含);第三阶梯水量由每户月均用水量25m³以上调至26m³以上。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居民住宅小区,执行二次供水阶梯价格,用户可直接向供水企业缴纳水费,物业服务机构不再代收二次供水水费及相关费用。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企业,仍由物业服务机构代管的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费及相关费用仍按原方式收取,由物业服务机构代收代缴。

四、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近三年供水实际,核定芜湖华衍水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为1.55元/m³(不含税费);经测算市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B类泵房(楼层高度≤54米)运维成本为1.94元/m³,二次供水C类泵房(高度54<楼层高度≤100米)运维成本为2.11元/m³。

五、听证会参加名单

(一)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2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1名,利益相关方代表3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6名。

1. 消费者参加人

曹丹丹(教师)、周之能(物业经理)、周光斌(社区工作人员)、胡永红(物业总经理)、张梦(街道工作人员)、赵昌爽(教师)、崔晓娜(企业职工)、王华(司机)、周云静(公务员)、刘潮越(企业职工)

2. 经营者参加人

李建勤(芜湖华衍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3. 利益相关方

张  宏(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从巨(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经理)

黄  巍(中央城CD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4. 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陆在春(安徽师范大学副教授)

孙俊伟(安徽工程大学副教授)

5.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

李爱平(市人大代表)

何  珍(市政协委员)

韦  祎(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钱  敏(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二级主任科员)

李  鹏(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

肖  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

(二)旁听人员

贺耀玲(教师)、王苏萍(街道工作人员)

(三)听证人

徐  虎(市发改委副主任)

陶  薇(市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科科长)

赵  衎(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科长)

六、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委专门设置征集意见和建议邮箱为:whsfgwjfk@163.com;电话(传真):3852529、3842735,2023年7月2日前,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提交芜湖市市区居民基本水价调整及二次供水价格制定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