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10:19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执行。

 

 

芜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412日               

 

芜湖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2023年打造成为全市信用+品质提升年,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人民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安徽省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要求,制定2023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加快推进信用+系统建设

(一)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标准

1.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定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融资信用信息目录,按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和融资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全量归集公共信用信息,进一步提升归集共享质效。(市数据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信用信息归集力度

2. 加强双公示信息公开公示。加强部门双公示系统对接,建立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估机制,按季度评估双公示工作成效,压实各县市区、各部门主体责任,确保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准确。(市数据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迎接省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各项工作,开展全市双公示培训。(市数据局负责)加强新增行政管理信息归集,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市数据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融资类信用信息归集。加强融资业务需求相关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特别是本市水费、电费、燃气费、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到2023年底,《芜湖市融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中48项数据归集率达到100%,按季度报各单位与市信用平台共享信用信息情况。(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重点职业人群信息归集。完善重点职业人群信息归集渠道,将家政服务、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工程建设、金融、质量检测、卫生评估、互联网、信用服务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持续拓展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局、人行芜湖中支、市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负责)

(三)优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 发挥信用平台支撑作用。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功能,完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优化数据治理、安全保障等能力。(市数据局负责)提升平台网站服务水平,优化市级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服务内容,推广公共信用信息、信用报告一站式查询。(市数据局负责)

(四)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6. 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量。依托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信用服务,积极组织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入驻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设信易贷专区,创新开发、推广各类信用贷款产品,加强平台宣传推广力度。依托省、市信用平台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加强金融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引导各类资源投向优质诚信中小微企业。(市金融局、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广信易贷模式。2023年底,力争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新增信用贷款额度不低于300亿元,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比超过20%,其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比超过15%。(市金融局、市发改委、人行芜湖中支、市银保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信用+行业监管

(一)健全事前信用监管

8. 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定期更新市级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市发改委牵头)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市司法局牵头)推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市市监局牵头)拓展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开展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加强承诺-践诺闭环监管,将承诺及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虚假承诺和不履行承诺的依法实施惩戒。(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全面开展信用核查。将信用信息查询全面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和工作流程,覆盖所有审批、监管、评比、政策奖补和服务事项,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限制审批、招投标和政策性奖补。建筑、自然资源、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完善内部核查流程,在正式做出行政审批前核查申请人信用状况,确保应查尽查应惩尽惩(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内部监测,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应查未查”“应惩未惩情况。(市发改委、市数据局负责)

10. 全面推进信用报告应用。优化信用报告模板,探索建立个性化信用报告。(市数据局负责)推进部门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等5大领域加强信用报告应用,对查询发现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或个人依法限制相关事项办理。在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中,推进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市发改委、市数据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事中信用监管

11. 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定期更新市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清单,进一步拓展信用监管领域,使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覆盖到市政府各监管部门,实现行业部门精准监管、智慧监管,评价结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市信用平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12. 探索公共信用评价应用。依托国家、省、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更多领域探索开展应用,在夯实教育、招投标、科技等试点领域应用的基础上,年度新增试点领域不少于5个。(市教育局、市公管局、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事后信用监管

13. 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制定2023年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清单,持续推进信易批”“信易租”“信易游等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创新应用,探索信用信息在医疗、养老、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提升群众守信获得感。(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规范实施失信惩戒。加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据市级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市信用平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全市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提高信用修复规范性。主动引导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在线修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配合报送信用修复确认单。(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信用+服务应用

(一)创新示范应用

16. 推进县市区特色指标应用。各县市区对拟定的特色创新指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和成果验收标准,将信用创新作为下一步信用工作的重点,及时调整方向,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行业信用应用

17.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级政府严格履约践诺。(市司法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已列入被执行人、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限期退出,确保政务失信治理对象动态清零。(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整治。依托信用芜湖网站等集中公布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引发政府补偿救济的典型案例。(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全市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

18. 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在医疗养老、家政服务、体育健身、旅游购物等领域创新信易+产品服务,鼓励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探索诚信码开发应用,逐步实现一企一码,支持消费者扫码知信用、评信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市经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公布、退出等工作,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有效控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增量。加大注、吊销企业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力度,减少名单存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负责)

20. 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加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行政村等信用信息归集,推动涉农党务政务数据应归尽归。开展信用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政务服务、金融、教育、医疗、智慧农业等多场景应用。(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局、人行芜湖中支、市银保监局、市数据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培育

21. 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加大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有效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理论研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易+应用、信用联合奖惩、信用风险监测预警、诚信文化宣传推广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有关信息并开展信用承诺,督促其诚信自律。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市发改委、人行芜湖中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信用+社会治理

22. 建立失信治理联动机制。高质量完成“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任务,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 100%,基本实现台账“清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部门做好治理工作,确保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数量占存续企业数量比例低于1%(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信用+区域共建

23. 创新区域信用融合应用。联合上海黄浦区、金山区、皖江信用联盟城市等长三角信用共建地区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跨区域信用信息互查互认,研究探索在旅游、金融、税务、环保等方面提供数据和跨区域产品支撑。(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市文旅局、市金融局、人行芜湖中支、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宣传培训和各项考核任务

24. 提升诚信宣传培训品质。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信用建设重点工作、热点问题等,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各类主流媒体等,全面加强信用建设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配合做好信用宣传稿件报送工作,原则上各县市区每月至少报送3篇,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1篇。继续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季、诚信建设万里行等主题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系列诚信活动,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要求,稳步提高监测排名,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按照省政府信用体系考核要求,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26.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推动指导本部门、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充实信用建设人员力量,建设专业稳定队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财政负责)

27. 加强考核督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营商环境评估评议,完善考核指标,推动工作落实。围绕信用建设重点、难点、堵点、痛点,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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