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芜湖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4 15:17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随着芜湖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供水企业在水厂建设、管网改造、提高水质以及提升服务等方面均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近十年先后建设三山水厂、长江南路管线工程、杨家门客服中心及水表鉴定站项目、健康路引水工程、城市备用水源工程等,总投资超10亿元。由于成本不断上升,现行供水价格与运营成本已出现倒挂,适当调整水价十分必要。

本次价格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安徽省定价目录》。

二、决策的意义和整体考虑

政策调整为了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价格调整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供水企业发展需求,以及消费者承受能力,对基本水价进行小幅调整。

三、研判和决策过程

根据供水主管部门申请,市发改委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定《芜湖市市区居民基本水价调整及二次供水价格制定方案》,并于2023年6月2日向社会征求意见,6月28日组织召开芜湖市市区居民基本水价调整及二次供水价格制定听证会,对方案进行论证及完善。8月16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8月22日完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9月1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本次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阶梯水价相对稳定,进一步规范全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保证城镇居民用水安全。

五、主要内容

芜湖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序号

分类

水价(元/

备注

基本水价

代收费用

到户水价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

1

直供水

第一档(阶梯1≦A)A=18m³

1.47

0.08

0.95

0.25

2.75

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2

第二档(A<阶梯2≤B)A=18m³;B=27m³

2.20

0.08

0.95

0.25

3.48

3

第三档(阶梯3>B) B=27m³

4.41

0.08

0.95

0.25

5.69

4

二次供水

第一档(阶梯1≦A)A=18m³

2.27

0.08

0.95

0.25

3.55

5

第二档(A<阶梯2≤B)A=18m³;B=27m³

3.00

0.08

0.95

0.25

4.28

6

第三档(阶梯3>B)B=27m³

5.21

0.08

0.95

0.25

6.49

7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1.53

0.08

0.95

0.25

2.81

新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基本水价调整不涉及代征费用,随水代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惠民政策

1.调增基础水量:考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居民用水实际需求量的增加,将家庭阶梯水量由第一阶梯平均每月16立方米调增为18立方米,第二、三阶梯水量同步调增。

2.扩大多人口家庭水量优惠:原本以居民户口簿为居民数量唯一认定依据,增加以本地居住证或所辖社区开具的房主及配偶家庭直系亲属常住人口证明为依据,从而将家庭中其他常住的非户籍人口也纳入到“一户多人口”用水优惠范围内。经核实后,家庭人口每增加1人,水量相应增加5立方米。

3.提高困难群众补贴:经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用水补贴由每户每年45元调整为每户每60元,按照属地原则,由低保户户籍地民政部门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到户。

(二)预测调价影响

根据近三年供水实际,市发改委对企业供水定价成本的开展监审后,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用户承受能力,对居民水价进行合理调整,直供水第一阶梯价格由1.32元/立方米上调0.15元/立方米,二次供水加收0.8元/立方米。调整后,按第一档水量测算,直供水用户每月增加支出2-3元,对居民生活成本影响较小;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后用户不再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用水相关费用,二次供水用户实际每月增加支出约6-7元。

(三)加强规范管理

1.规范供水管理。对符合移交条件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做好接管工作,供水企业必须及时做好接管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要求,做好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定期检修泵房内仪表耗材、定期清洗水箱水池(每季度一次)、日常监测水质(监测指标106项)、定时分表抄收,以及泵房安全巡检。以及相关信息定期发布工作。

2.规范收费管理。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用户,二次供水价格按照市发改委规定政策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不再代收二次供水用相关费用。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用户,二次供水收费可按照原路径执行,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解读人:赵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42735

电子邮箱:whsfgwjf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