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有关编制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
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
6月3日,省发改委印发最新修订的《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
二、编制过程
6月8日,我市收到《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立即启动我市节能审查办法修订工作。
6月15日,环资科完成《芜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芜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节能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33条。具体内容详见《芜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