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芜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审查过程
2023年7月4日,根据《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芜发改法规〔2022〕325号)要求,对环资科起草的《芜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送审稿))等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合法性情况
(一)符合职责权限。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 〔2023〕1号)等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实施办法》(送审稿),符合职责权限。
(二)内容和程序合法。《实施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节能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33条。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律师已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书,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经审查,《实施办法》未见违法内容,符合决策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