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芜湖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15:13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芜湖华衍水务有限公司、江北华衍水务有限公司,各物业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价格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基本水价

1. 居民直供水:第一阶梯水价1.47元/m³;第二阶梯水价2.2元/m³;第三阶梯水价4.41元/m³。

2. 二次供水:在直供水基础上加收0.8元/m³;即第一阶梯水价2.27元/m³;第二阶梯水价3.0元/m³;第三阶梯水价5.21元/m³。

3.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为1.53元/m³。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居民阶梯水量

居民家庭阶梯水量按户籍人口3人计量。第一阶梯每户月均水量18m³及以下;第二阶梯每户月均水量18m³—27m³(含);第三阶梯每户月均水量27m³以上。

市区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一户一表”为单位。考虑到居民生活用水季节性差异,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月度滚动使用,用水量在同一年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水量不跨年结算。

三、优惠政策

1. 困难群众。为不增加低保人员的负担,对经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用水补贴由每户每年45元调整为每户每年60元,按照属地原则,由低保户户籍地民政部门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到户。

2. 多人口家庭。单个家庭(户籍)人口多于3人的,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增加家庭用水基数,每增加1人,分级阶梯水量相应增加5m³。

四、代征费用

随水代征费用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五、趸售水

供水企业趸售给市区各转供水用户的价格按照居民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执行。

六、相关工作要求

1. 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用户,二次供水收费可按照原路径执行,由物业服务人代收代缴。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用户,二次供水价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不再代收二次供水相关费用。

2. 供水企业要认真做好居民用水价格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成本和管网漏损率。

3. 本次政策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加快供水设施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阶梯水价相对稳定等。供水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徽省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要求,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水质检测、安全供水,以及相关信息定期发布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原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芜湖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15〕65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芜湖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芜湖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序号

分类

水价(元/m³

基本水价

代收费用

到户水价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

1

直供水

第一档(阶梯1≦AA=18m³

1.47

0.08

0.95

0.25

2.75

2

第二档(A<阶梯2≤BA=18m³B=27m³

2.20

0.08

0.95

0.25

3.48

3

第三档(阶梯3BB=27m³

4.41

0.08

0.95

0.25

5.69

4

二次供水

第一档(阶梯1≦AA=18m³

2.27

0.08

0.95

0.25

3.55

5

第二档(A<阶梯2≤BA=18m³B=27m³

3.00

0.08

0.95

0.25

4.28

6

第三档(阶梯3BB=27m³

5.21

0.08

0.95

0.25

6.49

7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1.53

0.08

0.95

0.25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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