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340200-04-01-108192】关于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110kV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2 16:47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转报芜湖光伏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110kV变电站增容核准的函》(开管秘〔2023〕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用电需求,经审查,同意核准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110kV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芜湖光伏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2307-340200-04-01-108192。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变电站本期增容2台容量为25MVA的变压器及高低压配套设施若干。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项目在已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支持性文件为已取得的土地证: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7280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期项目110kV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期项目110kV变电站增容工程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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