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340200-04-01-629259】关于芜湖民安22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芜湖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芜湖供电公司关于芜湖民安22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芜供函〔2021〕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经审查,同意核准芜湖民安22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法人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国网芜湖供电公司。
项目代码:2109-340200-04-01-629259。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鸠江区。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为:主变本期扩建1台2号主变压器,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240兆伏安。220千伏侧扩建2回出线间隔及2号主变进线间隔,接线型式不变;110千伏侧扩建3回出线间隔及2号主变进线间隔,接线型式不变;35千伏侧扩建6回出线间隔,现状单母线接线型式扩建为单母线分段接线。
四、项目静态总投资为3798万元,动态总投资为3870万元,工程资本金为774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项目在已批准的用地范围内扩建,不涉及新增用地。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