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调新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22:48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发改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9〕1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新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芜湖市新增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统一下调为2100元/户。

二、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三、燃气企业在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后,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用户有预留加装燃气设施需变更管材管道且燃气表额定容量达到2.5立方米/h安装物联网表等智能设备、使用金属灶具连接管等特殊需求的,燃气经营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工时费等差价,具体加收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四、IC卡首次办免费,IC丢失、损坏补办按工本费收取。

五、对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持有效证件到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实行优惠,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按1100元/户收取,一个证件只能享受一次优惠。

六、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网站等方式向用户及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七、以上通知自2020年1月1日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城镇新建普通住宅和已通气点火的已建普通住宅,仍按调整前收费政策执行。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抄送:省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