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社会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芜湖市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并改革定价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标准
1. 起步价:由现行7元(不含1元燃料附加费)/2.5公里调整为8元/2.5公里。
车公里租价(即超过起步里程2.5公里,下同):由现行1.9元/公里调整为2.1元/公里。
3. 夜间补贴:在当日22时(含)至次日5时(含)之间为夜间行车,由现行8元(不含1元燃料附加费)/2.5公里调整为9元/2.5公里;2.5公里以后,每公里单价由2.1元/公里调整为2.3元/公里。
4. 等候费:免费等候时间4分钟,4分钟以上每分钟等候费白天由0.38元调整为0.42元;夜间由0.42元调整为0.46元。
5. 计价器显示金额精确到角。
6. 免费等候时间、空驶费、包车费等按原规定执行。即:免费等候时间仍为4分钟;空驶费行驶10公里以上部分,车公里租价加收50%;包车费由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与乘客双方协商约定,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等)由乘客承担。
二、改革定价机制
取消巡游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现行1元燃料附加费不再收取),建立巡游出租车动态调整机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巡游出租车基准运价(包括基准起步价、基准车公里租价等,下同)和允许浮动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节假日、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车实际执行运价。
起步基准价: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租价作为基准车公里租价。
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起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且每次浮动不超过1元。
3. 浮动时限:本次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运价下浮无时间限制。
4. 重大节假日临时加价:春节期间每单加价不超过适时基准起步价的 50%。
5. 操作方式: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三、有关要求
1. 规范收费行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在车辆规定位置粘贴明码标价签,及时向乘客做好运价调整解释工作。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违反规定收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 提升服务水平。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强化服务意识,在安全文明行车、规范经营等方面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创造优美和谐的乘车环境。
3. 压实部门职责。巡游出租汽车监管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及计价器调整等相关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等做好配合工作。
四、执行时间及范围
1.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0日零时起执行,11月10日至1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计价器未调整的,仍按原价格执行。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会市市场监管局计量测试研究所组织实施。
2. 本次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执行范围为市区(包括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芜湖经开区、三山经开区、江北集中区)注册的巡游出租车。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辖区内巡游出租车运价由同级市县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定价。
原《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芜价经费〔2010〕13号)、《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芜湖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的通知》(芜价经费〔2015〕3号)、《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启动芜湖市市区客运出租车气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芜发改收费〔2018〕730号)、《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关于启动芜湖市市区客运出租车气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1〕584号)同时废止。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