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340200-04-01-337104】关于无为市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11 20:37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无为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无为市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发改工字〔2023〕1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无为市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经审查,同意核准无为市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无为市普亮综储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2309-340200-04-01-337104。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为市。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拟建110千伏共享储能电站至220千伏日新变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1.5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长1.41km,单回电缆线路长0.09km。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84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号)等规定,输电线路工程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作一次性补偿,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无为市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

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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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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