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
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停车需求,根据全市便民停车工作部署,现对三类区域内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服务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路段和收费时段。由属地政府根据停车管理的需要确定具体收费路段和收费时间,确定后做好公示公告。
二、收费标准。白天:小型车免费停放30分钟(含),超过30分钟不超过1小时(含)收费2元,超过1小时的,每30分钟收费1元,日间最高收费20元;大型车免费停放30分钟(含),超过30分钟不超过1小时(含)收费4元,超过1小时的,每30分钟收费2元,日间最高收费30元。
夜间:免费停放1小时(含),1小时以后按1元/小时收费,夜间最高收费10元。
其他有关事项仍按《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管理实施方案》(芜发改价格〔2023〕589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公安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