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2-340200-04-05-625258】关于芜湖信沚新能源有限公司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07 09:55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湾沚区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请求对芜湖信沚新能源有限公司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湾发改项20238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信义芜湖市湾沚区100MW渔光互补乡村振兴光伏一期项目电力送出需求,同意核准芜湖信沚新能源有限公司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2-340200-04-05-625258。本工程项目单位为芜湖信沚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湾沚区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核准芜湖信沚新能源有限公司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通过110kV电压等级接入220kV易太变,路径总长7.5km,其中双回路5.6km(架空段5km电缆段0.6km),单回路1.9km(光伏电站至易太变0.7km,易太至殷港变1.2km)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等规定,输电线路工程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作一次性补偿,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芜湖信新能源有限公司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47


附件

 

芜湖信沚新能源有限公司110kV送出线路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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