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340200-04-01-115325】关于三峡能源无为市陡沟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无为市发改委、鸠江区发改委:
报来《关于三峡能源无为市陡沟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的请示》(发改工字〔2024〕8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意核准三峡能源无为市陡沟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04-340200-04-01-115325),本工程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发电无为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为市、鸠江区。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自三峡陡沟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接至220kV通江变,线路总长14.8km。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302.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号)等规定,输电线路工程只对输电线路塔基用地作一次性补偿,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三峡能源无为市陡沟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三峡能源无为市陡沟镇100MW渔光互补
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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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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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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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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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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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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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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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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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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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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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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