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5-340200-04-01-129572】关于国家算力网络中国电信芜湖大数据中心一期建设项目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03 16:21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

你部《关于国家算力网络中国电信芜湖大数据中心一期建设项目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江北产发〔2024〕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家算力网络中国电信芜湖大数据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的用电需求,经审查,同意核准国家算力网络中国电信芜湖大数据中心一期建设项目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项目代码:2405-340200-04-01-129572。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北新区。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本、终期规模4×63MVA,电压等级110/10kV。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5712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变电站在已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支持性文件为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57329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国家算力网络中国电信芜湖大数据中心一期建设项目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


国家算力网络中国电信芜湖大数据中心一期建设项目11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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