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民生实事,共建美好芜湖】③困难群体救助

发布时间:2024-06-12 16:16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一、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主要目标

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30人次。

推进措施

1.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困难职工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关注困难职工的致困、返困风险,积极推进分级建档、梯度帮扶。

2.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类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

3.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不少于112人次、子女助学不少于76人次、医疗救助不少于42人次。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咨询电话:3878151、3843701(市职工服务中心)

申请方式

(一)帮扶对象: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 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3万元以上,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之后,无不宜建档情形的职工家庭。

(二)申请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单位工会初审。乡镇(街道、社区)工会或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 

3.县市区工会审核。县市区总工会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4.信息比对和公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比对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在基层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建档帮扶。

(三)提供材料:

1.身份类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

2.劳动关系类资料(提供一种即可):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银行卡流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下岗证,失业证(有效期内)等;

3.收入类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银行卡流水等(与劳动关系证明资料不重复提供);

4.致困类资料(提供一种或多种):低保证、残疾证、租房合同、慢性病症、病情诊断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结算单/医疗费用发票、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学费发票、住宿费收费单等。


二、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

主要目标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

推进措施

1.为具有芜湖市户籍(或持有芜湖市有效居住证)且有康复需求的0-15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关于调整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的通知》(芜残联〔2022〕21号)和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具有芜湖市户籍(或持有芜湖市有效居住证)且有需求的0-15岁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救助标准:据实救助,其中,适配假肢矫形器类,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元;适配其他辅助器具类,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1500元。

3.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和标准依据《芜湖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芜残联〔2023〕13号)以及各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执行。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市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4.为治疗精神疾病的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鸠江区以发放药品形式进行补助)。

牵头单位:市残联

咨询电话:3812092

救助流程

救助对象本人(或其代理人)申请,镇(街道)残联初审,县市区残联复审。


三、促进全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主要目标

为全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培训人(次)数以2024年省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托养任务数以2024年省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

推进措施

1.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通过线下、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2.用好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经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政策。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日间照料、居家三类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0元、4000元、2000元。

5.残疾人托养服务使用资金,按省级有关规定分级从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牵头单位:市残联

咨询电话:3838437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所属村(社区)报名。


四、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

主要目标

为14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推进措施

1.确定2024年改造目标任务数。全市共计划改造1400户,其中:无为市275户,南陵县60户,镜湖区239户,弋江区354户,鸠江区255户,繁昌区98户,湾沚区27户,经济技术开发区92户。

2.推动家改工作精准化。根据残疾人状况、需求与居住环境,有的放矢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实施“量体裁衣”式改造设计。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贴身打造、改造更加符合残疾人实际需求的室外地坪及入户、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及水电五个部位改造,有效帮助解决残疾人“行动难、出行难、如厕难、洗澡难”等急难愁盼的问题,提升残疾人群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残疾人群体能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3.提升家改工作知晓度、满意率。通过各种媒体平台,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宣传实施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确保高质量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残联

咨询电话:3827094

申请方式

(一)实施对象

1.具有芜湖市辖区内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家庭改造意愿;

2.当地认定的生活困难家庭;

3.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4.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

同等条件下,优先改造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一户多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已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的残疾人不再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实施流程

1.需求调查。由各县市区残联牵头,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联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和协助理员队伍为主,依据年度计划改造任务量,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按照家庭困难和急需程度排序汇总。     

2.改造对象确认。各县市区残联按照摸底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经残疾人本人同意后,确定为实施对象,同时填写《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确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签字或作出决定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签署意见;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代办。

3.预审评估设计。各县市区残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评估设计,同时对实施对象的残疾情况、家庭经济条件等进行现场核实,对家庭环境等予以绘图并拍摄照片或视频记录。专业人员以入户调查及评估的资料为依据,对改造对象的无障碍需求和改造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按无障碍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个性化的建议方案。对不符合条件、超出实施方案范围或确实无法改造的,应予解释。


五、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主要目标

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100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0个。

推进措施

1.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鼓励依托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宜邻中心养老服务板块新建、各类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对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在省级资金中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外,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执行,符合老年助餐点(食堂)、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机构等相关标准的,参照相关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3813286

项目点位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具体地址

主要建设内容

1

赭山中路宜邻养老服务中心

镜湖区

赭山中路宜邻中心

建成并运营

2

芜湖月恒日升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

镜湖区

镜湖区天门山街道雅园5号楼

3

云从路宜邻养老服务中心

鸠江区

鸠江区官陡街道大桥村云从路宜邻中心

4

康怡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

弋江区

弋江区火龙街道圣庭湖畔小区s3号商业综合楼

5

安徽乐青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国信颐养院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

经开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江路5号(国信大酒店旁)

6

千岛湖路宜邻养老服务中心

经开区

千岛湖路宜邻中心

7

盛世安康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

三山区

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大道8号西湖新城公建2号楼第三层

8

永泰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湾沚区

湾沚区前进社区

9

南陵县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

南陵县

南陵县籍山镇祥生金麟府,红桔子超市三楼

10

钻石湾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

无为市

无为市横一路无为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六、开展临时救助

主要目标

开展临时救助项目不低于20人次,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炎性肠病等大病救助以及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推进措施

1.由居民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本市户籍的居民,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向实际居住地申请。

2.市慈善总会在接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县(市)区民政局上报的救助对象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后,严格核实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3.临时救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3853808

七、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

主要目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86元/月·人。

3.各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市级财政对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予以适当补助,其他县市区经费自行承担。

4.强化补贴发放管理,各县市区积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保卡发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补贴信息系统与银行对接,直接审核并发放到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3814275

申请方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八、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主要目标

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0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推进措施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贯力度,利用各种宣传节点和宣传媒介,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申请渠道等,提升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利用率,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2.动态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

3.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3857148

项目点位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1

市本级

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5楼

0553-3857148

2

镜湖区

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芜湖市镜湖区棠梅路3号

0553-2711148

3

弋江区

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松韵园综合楼一楼

0553-4830148

4

鸠江区

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十里小区入口处北侧

0553-5855341

5

湾沚区

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四号楼辅楼一楼

0553-8828348

6

繁昌区

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华阳中路8号

0553-2515148

7

南陵县

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西北角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东侧

0553-6899148

8

无为市

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11号

0553-2532618

 


九、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主要目标

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86人。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建立完善帮扶援助台账,不断提升帮扶质量,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加强帮扶,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给予纾困解难,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电话:7310203


十、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

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

推进措施

1.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每个村(社区)至少1个互助社,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启动资金。

3.建立健全运作机制,规范“救急难”互助社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互助社有效开展急难救助,成为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3837394


十一、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

主要目标

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推进措施

1.全面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确保新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精准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待遇。

2.通过医保系统提取2023年度动态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信息,指导各县区主动开展医疗救助追溯救助,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2024年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及时补缴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4.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县市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咨询电话:3887929


十二、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主要目标

2024年全市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450元/人/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不低于1850元/人/月,精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动态全面摸排,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推进措施

1.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定期对儿童保障情况进行复核比对,及时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退出保障,确保“应退尽退”。

2.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一人一档”将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及时从系统中删除,完善信息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精准。

3.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450元/人/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不低于1850元/人/月。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3120056

申请方式

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向儿童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时填写《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向申请地递交材料,由儿童户籍地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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