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7-340200-04-01-325373】关于火山引擎长三角算力中心项目A期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26 15:58信息来源: 芜湖市发改委阅读次数: 字体:【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转报芜湖江东名邑科技有限公司火山引擎长三角算力中心项目A期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申请的函》(开管秘〔2024〕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火山引擎长三角算力中心的用电需求,经审查,同意核准火山引擎长三角算力中心项目A期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芜湖江东名邑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2407-340200-04-01-325373。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芜湖经开区。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新建一座220kV变电站,本、终期规模4*150MVA。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3558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变电站在已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支持性文件为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皖(2024)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66325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火山引擎长三角算力中心项目A期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火山引擎长三角算力中心项目A期项目

22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招标事项

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

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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