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发改委副主任徐虎解读《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一、为什么要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随着上游气源价格逐年上涨,燃气供气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增加。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为2.65元/立方米,至今已5年未调整,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期间,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中石油)于2021年4月、2023年4月、2024年4月先后三次上调居民用气合同内价格。居民合同外补充气源的价格也是逐年攀升,居民用气价格实际呈现购销倒挂状。为应对天然气资源性价格上涨、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天然气供需双方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城市燃气安全保供等因素前提下,依据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我市居民用气价格十分必要。新价格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19年-2023年期间上游采购价上涨未疏导部分不再向居民用户追溯传导。调整后,我市居民一档气价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
二、调整后对家庭用气支出有何影响?
按照2023年我市居民家庭用气量测算,全市约有90%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档用气量范围内,按月均用气量15立方测算,一个月每户平均增加支出约15*0.34=5.1元,对绝大多数居民用户生活支出影响有限。另外,为了减轻调价给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特困家庭用气提高补贴标准,每月从10元调至12元,即每月用气费支出不足12元,据实免收;超过12元,减收12元。
三、每年的用气量和计算周期有没有变化?
1. 阶梯气量变化。第一档用气量从原来的360方/年调整至400方/年,第二、三档不变,分别为:401-1200立方米、1201立方米以上。
2. 多人口用户气量优惠政策。家庭用气人口在4人以上,每增加1人,阶梯气量增加8方/月·人,合计96方/年·人。用户可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到各营业网点办理。
3. 阶梯气量计价周期不变。仍以自然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同一年度周期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结算。
四、本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抄表时间怎么算?
本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即从2024年9月1日起,居民家庭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燃气费用。燃气企业在跨月抄表气量时,以2024年9月1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用气量,9月1日前的用气量按原销售价格执行,9月1日后的用气量按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执行。
举例:
1. 后付费单双月抄表用户。某双月抄表用户2024年7月11日抄表示数为1002立方米,2024年9月11日进行了气价调整后的首次抄表,抄表示数为1095立方米,该用户两次抄表日间隔 62天,日均用气量为(1095-1002)/62=1.5立方米。该用户9月1日前用气天数为51天,执行原价格气量为1.5*51=76.5立方米,9月1日起的用气天数为11天,执行新价格气量为1.5*11=16.5立方米。
2. 远程抄表客户。远程抄表客户用气量清算实行远程数据上传方式。2024年8月31日24时远程抄表,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之后抄表收费执行新价格。
3. 预付费IC卡表客户。预付费IC卡表客户用气量清算参照后付费单双月抄表客户,实行客户自行申报方式。
五、本次居民气价调整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本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适用于镜湖区、弋江区(含三山经开区)、鸠江区(含芜湖经开区)辖区内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居民用气价格按定价权限由属地政府负责制定。